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不断改革与完善学校具有激励竞争机制的科学化、规范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2、根据学校建设和总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学校的岗位设置、人员编制;拟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教师编制方案和年度进人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贯彻落中央及学校党委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服务的决策和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规划,提高学校管理服务教师工作水平。
4、建立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开展全校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学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5、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师德考核管理机制。加强师德养成教育,发掘、评选、树立、宣传师德先进典型。
6、牵头开展教师的思想政治、品德学风评价,建立健全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察制度,协调学校相关部门把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贯彻到教师入职考核、课题申报、职称(职务)评聘、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级)晋升和奖惩等管理环节。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7、牵头负责对新入职教师的思想政治、品德学风的综合考察和把关,开展新入职教师的入职教育、校史校情教育、国情教育等。
8、指导、检查及评估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督促二级单位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二级单位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9、统筹全校教师培训工作,组织教师研修培训活动,助力教师职业发展。
10、负责对学院各部门人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检查、了解学校各类人员的使用情况,协调指导各部门督促各类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
11、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教师调配(调整)及教学人员从事教学工作的资格审查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科梯队的规划和调整,并围绕梯队建设进行各级各类专业优秀人才的选拔与培养。
13、负责掌握使用师资培养经费;负责学校教师国内外进修培训及选拔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
14、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并办理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及“以考代评”系列人员任职资格的报考工作;负责办理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的报批和备案工作。
1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对各二级单位的考核工作;指导各二级单位对各级各类人员的考核工作。
16、负责办理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的接收、招工录用、教职工调配等工作;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管理工作。
17、负责学校科级职数的配备工作;办理科级干部调整、聘免和备案手续;指导各部门做好科级干部的考核、考察的管理工作。
18、负责编制学校的工资计划及津贴、福利和劳动保护等工作;承办教职工的转正、定级、工资、津贴调整工作。
19、负责学校福利方面的工作。审核福利费的使用、家属医药费报销、抚恤金、遗属补助及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工作。
20、负责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档案、材料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21、负责学校教职工人事数据库管理及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向校领导及各部门提供人事信息。
22、负责办理教职工离退休、退职、离职等工作,考勤管理工作及教职工探亲假的审批登记工作。
23、做好保密工作和本部门的财产保密、安全保卫及防火工作。
24、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