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岗位管理,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根据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范围
本办法所指返聘、临时用工人员是指学校各单位管理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聘用的退休教职工和临时工。
二、条件和期限
条件:确有岗位需要,且身体健康,能够履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期限:每个协议周期不超过一年。协议期满后确有需要申请续聘的,须按程序审批。原则上年龄超63周岁后不再续聘,极特殊情况的不超过 65周岁。
三、程序
1. 个人申请
本人向用人单位递交《天津农学院返聘、临时用工人员申请审批表》(附件),写明申请理由,并承诺本人健康状况适应岗位要求,同时向用人单位提供近三个月内的健康体检报告。
2. 用人单位意见
结合申请人健康体检材料,根据岗位需要明确聘用岗位及起止时间。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核。
3. 职能部门审核
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并结合用人单位意见予以审核。
4. 学校审批
经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5. 签订协议
人事处与申请人签订《天津农学院返聘、临时用工协议书》。
四、薪酬待遇
返聘和临时用工人员薪酬标准为2500元/月,全年按 10 个月记考勤发放,不再额外发放其他费用。
五、其他说明
1. 人事处于每年6月、12月的最后一周统一受理下学期的返聘和临时用工审批手续。
2. 用人单位负责返聘和临时用工人员的日常管理、考勤和考核工作。
3. 学校现有临时工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原执行的临时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